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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早年离异。户口本上有我和父亲和弟弟三个人。后来我结婚户口迁到婆家。弟弟又因病去世了。现在只有父亲一个人。娘家马上要拆迁了。我想把户口迁回来可以吗。婆家和娘家在一个县的)

婚姻家庭
2020-06-06 23:20:0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1、比父母先过世的子女如果有子女的情况下,他们的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但他们的配偶没有继承权; 2、代位继承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 如果你亲属的户籍还在原籍,你可以以投靠亲属的理由迁回原籍;
    投靠亲属落户情形:
    1)夫妻投靠。
    所需材料:户口薄、结婚证,非农业户口的出具无业证明。
    2)子女投靠父母。
    所需材料:户口薄、出生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必须出具未婚证明。
    3)父母投靠子女。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身边无子女,可投靠子女。
    所需材料:户口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身边无子女证明。
    4)父母双亡,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所需材料:户口薄、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民政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或孤儿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5)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被收养的非直系亲属以及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婴儿和孤儿。
    所需材料:户口薄、收养证,寄养的须出具寄养协议和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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