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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在海南办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2O13年,把店铺转让了,没注销个体户执照,现在202O年,注销要罚款吗?

公司企业
2020-09-26 01:32:0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需要去注销。。
  •   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自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的情况发生以下变化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  (二)改变法定代表人;  (三)改变经济类型;  (四)改变地址或经营地点;  (五)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六)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七)增设或撤消分支机构;  (八)电话号码发生变化;  (九)税务登记其他内容发生变化如开户行信息。
  •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办理税务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护照、军官证或回乡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租金发票\土地使用证明\房屋销售合同);
    5、公司章程;
    6、公章、法人章;

  • 营办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室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等机关的检查。税务登记证在公司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领购发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停业、歇业等有关税务事项时会使用。
    该公司遗失税务登记证,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限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做遗失证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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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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