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于2003年6月17日入职深圳市福田区一家通讯企业的客户服务部任客户经理。当时由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兼综合办公室主任口头向我传达企业法人(总经理)的意愿,承诺我的基本工资为月薪5000元人民币/月。试用期3个月,月薪按80%计发,即:4000元人民币/月。转正后可全额发放!并签定了劳动合同(但在劳动合同上没有做基本工资5000元/月标准的约定!)入职后,本人即承接了广东联通一个项目的投标工作,由于前任客户经理的离职,工作资料的交接和公司内部管理都较为混乱!本人在没有接受正规培训的前提下,仓促上阵,独自一人负责百万的项目!由于各方面资源不成熟,导致不能很快进入工作状态,在工作方法和问题的理解上与总经理存在一定的偏差!在投标工作中总经理先后两次用极其低级下流的语言侮辱了我!(我承认工作中有不足之处,因为当时与老板对话确实有较大的心理及工作压力!)最后的招标结果是我司中标了!此时,公司对架构进行的调整,撤消了原来的客户服务部我被调往移动通信部任深圳地区的客户经理!随着时间的推移,我的试用期已满,随后我便递交了《转正申请报告》,不久人力资源部的经理告之我的报告总经理已批复通过了!但是薪酬维持试用期标准!(转正后仍是4000元/月!)本人觉得这一决定不妥!并自我分析了工作中的所有过失!诚恳的向总经理提交了一份《转正报告批示回复函》,通过正规的渠道以书面的形式向总经理表达了个人的心情!但是总经理无法给出不加薪的明确原因,却返让我的部门经理来说服我!总之一句话,就是不加薪!!!此时,我找到综合办公室主任所要唯一的物证《转正申请报告》,但主任告之不能给我看!(我已感觉被骗)由于当时已到10月份,即将临近2004年春节,年底工作不好找,我只能非常无奈的挺着工作!从此积攒了较大的工作情绪!(和当时公司的承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在后来的工作岗位上,我总体能够完成工作任务,由于内部同样的管理混乱和上述的诚信纠葛!使我对公司产生了较大的烦感!以后公司总在一些鸡毛算皮的小事上找我的麻烦!最终由于2004年4月20日我在打印室修改合同,可总经理偏要说我打印了无关的文件和图片(他没有任何的证据!我也没有违纪!)至此,我们的矛盾激化到了极点!一个小时内他授权人力资源部经理兼综合办公室的主任让我在一天内办理离职手续!开除的理由是我“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又将一些老帐,我曾经迟到了7次,实际上是外出办事。在公司电子版的《员工手册》上确实有迟到7次够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一条,但是《员工手册》上没有我的签名,我怎麽保证它的真实性!不是后添上去的!)故不予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并耍赖,不承认当时承诺我的5000元/月的待遇!(公司有一个土政策离职人员工资3个月后结算,应该算是恶意拖欠?)

公司企业
2004-07-01 11:24: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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