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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开除可以申请哪些赔偿

合同纠纷
2020-05-26 11:32:0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需要向员工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工资、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员工如果不同意续签,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保,或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报酬的,员工可以解除合同,员工解除合同之后,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补偿金;当员工因工伤或患病等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在协商一致后,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向员工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需提前30天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对辞退的员工,除结清应付的薪酬外,还需要根据员工的工龄支付补偿金;员工不存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因严重失职的情况,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终止合同,且没有提前30天通知员工,需要按照规定支付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
  • 主动离职的,一般是没有补偿金的,如果是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
  • 还是要分具体情况的,就是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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