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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招待所系民政局下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效益一直不好,工人一直不能足额领取工资,我在招待所工作十余年,现在因城市建设招待所拆迁,招待所其他工作人员已到退休年龄,局准备用拆迁补偿费为他们办理养老保险。我今年才30岁,尚未到退休年龄,我能获得什么补偿,应该适用什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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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07 20: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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