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体电脑经营者,去年8月,我与县政府签订一电脑工程合同,这时另一电脑经营者(陈某)为了要提高自己的经营数量,主动要求以他的名义发货给我做为县政府的那一批货,我同意后,陈某发货给我,我就以这批货做了政府那个工程。当时我和陈某没签订任何合同。当工程做完后,县政府由于资金缺乏,未能按合同及时支付完我货款。这时陈某要求我补签定货款合同,并要以未付完款的每日万分之六的违约金做为补偿。看到是朋友的份上(再说我也没那个意思要吞他货款)我于今年3月与他补签了合同。5月,他向县人民法院起诉我拖欠货款,要求财产保全,在县政府冻结了本应付给我的款59000元(若县政府有款就先付给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