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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份的时候去丽江旅游认识了一个酒吧的歌手,第一次5月底说要回老家参加婚礼为由和我借了10000元人民币,中途6月6号中午以医院看病为由我给他报销了一次2000元人民币,第二次6月9号以店里资金周转不够和我借了70000元人民币。后来在微信上还说自己手机坏了让我帮他问问深圳这边的苹果X和BOSE耳机多少钱,看完之后他就说没钱买,然后我就帮他在苏宁易购上买了手机和耳机分别为8783元人民币和2945元人民币。 他6月份自己承诺第一次借的10000元人民币和后面借的70000元人民币总共80000人民币每个月给我2400利息,每月16号还钱。 但是到了七月份让他还钱的时候又打语音电话给我让我别算他利息,他每个月尽量还多点,然而后来每个月都只还个3000元人民币给我,中途还有过两三次拖了两个月才还一次钱,还有一次只还了2000元人民币,是他说不算他利息能尽快金额多点还给我,结果比他之前承诺我的每个月2400元人民币还要少。 他从2018年7月26号开始到2020年1月20号陆陆续续还了我50000元人民币,现在还剩25000元人民币债务,现在从2020年2月份开始他以疫情爆发为由说他们那里营业不了没有收入已经拖到现在2020年5月21号都没还过我一分钱了。上个月20号左右我和他说再不还钱我就要找律师告他他也说随便你。这个月我知道了他的酒吧已经开始营业了一段时间再度向他催债也没回复我。 请问下现在还能找律师去法院起诉他吗?我有保存下来从2018年5月份至今的所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他的欠款事实存在,还有那70000元人民币借款的银行卡帐号和网上凭证。他的全名和手机号码还有之前住过的住址和现在工作的酒吧地址我都知道,但是他的身份证号码我并不知道。还有中途我转他的医药费两千和手机耳机一万多还能要回来吗?他之前承诺我的利息能追回来吗?还是只能要回现在剩下的本金两万五?

损害赔偿
2020-05-22 07:56:5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按照您的描述,您可以在这个人的居住地法院起诉要求其还款,不够充分的身份信息可以委托律师帮您调取。除要求支付未还的本金外,根据你们之前约定的每月3分利息,他之前还过的利息则视为付款过了利息,还没有付的利息则只能按照每月2分利息也就是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来计算。
    追问:这种案件不可以在原告人的居住地告他吗?还有他没给我过我一分钱利息,只肯还本金,那五万还的全是本金。起诉成功后他是一次性还我本金还是按之前那样随便他一个月还多少还不用利息。
    昨天我咨询过律师后又在微信上找他说不一次性还清剩下的本金我就准备起诉他,然而他昨天也只还这一个月的三千块本金,还是打算这样每个月拖下去,要是这个月不是看我真的打算起诉他的话他估计这个月都不会理我,这种情况还能算是欠债不还吗?还能起诉他吗?
    解答: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类案件应当在被告经常居住地即丽江进行起诉,不可以在原告居住地起诉,法院不会受理。其次,可以起诉,既然约定了利息就应当支付,在有证据的情况下当然可以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本金xx元+利息xx元等费用。具体提出什么样的对您更有利的诉求要根据您的证据情况。另外,在双方没有约定优先偿还本金还是利息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因此,每月还的钱应优先抵扣利息,具体情况可以电联详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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