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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追尾事故,对方全责,我可以有哪些权益

交通事故
2020-05-28 00:46:0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与分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一方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7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分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一方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70%的赔偿责任。
    根据责任划分的比例以及伤残等级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 全责,追尾事故可以要求对方车辆交强险赔偿,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 车祸赔偿对方全责,及时报案很重要
    保险车辆若发生道路保险事故后,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
    保险车辆若发生非道路(如小区等)保险事故后应向公安管理部门报案,并及时(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保险车辆若发生涉及人伤的保险事故,应及时抢救伤者、严重人伤向医疗部门报案,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向医疗核损部门咨询。
  • 关于交通事故全责的赔偿问题:
    1.如果是投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全保的话则一切费用完全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2.如果只投了交强险或者部分商业险,不是全保的话,则由保险承担部分,剩余部分由责任人承担;
    3.如果仅有交强险而无其他保险的话,则赔偿费用全部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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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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