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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原公司工作了7年,但由于原公司倒闭,协商后不赔偿遣散费调入一家新公司,介于保障跟新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增加了一项约定如下:(五)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 当甲方拖欠应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时,无论乙方是否自动离职或遭甲方解雇的情况下,甲方都应在乙方离职后3个月内按照《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赔付乙方三倍工资 ,正常离职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解雇不作赔付 。 请问这项约定是否具备法律保障?

劳动纠纷
2020-05-26 00: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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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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