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成年人)对上中学二年级的邻居李小二(15岁)说,在街上抢夺路人包包挺好的,国家也不用你承担刑事责任。李小二一听,挺好的,准备就这么干。为了保险,他顺便带了一把水果刀。一日在抢路人包时,路人反抗,李小二取出刀说“放手,再不放给你放放血”,把路人手划破后得手。后被控制。问:李某和李小二行为如何处理?是共同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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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李某与李小二为共同犯罪。《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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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建议及时说明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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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减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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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李某成立抢劫罪,未超过十四岁不成立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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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构成抢劫罪要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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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教唆犯罪,李某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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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