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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司机王某在某保险公司为驾驶的出租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同时也为自己投保了意外险。同年10月,王某在行车途中与一辆卡车相撞,出租车严重受损,王某也受伤住院,后因伤势过重被迫截肢。据公安交通部门鉴定,这次事故完全由卡车司机李某不当驾驶造成,李某负全部责任。事后,李某主动到医院看望王某,并当场赔偿了全部的出租车损失费用和王某的医疗费用。与此同时,王某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认为:这次事故虽然是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但王某已从李某处获得赔偿,根据代位追偿原则,被保险人不得额外获利,因此拒绝赔付。请分析保险公司做法是否合理。

交通事故
2020-05-21 00:01: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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