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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担保责任最高约定时间是多少年

债权债务
2020-05-27 15:44:5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 在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场合,具体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其一,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其二,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 担保责任免除的情形有哪些:(一)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责。1. 担保合同无效的,保证人部分免责。2.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3.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二)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三)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四)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五)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六)保证合同因主合同当事人单方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连带责任担保人怎么办?《物权法》第172条第2款和《担保法》第5条均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8、9条关于担保合同无效时的担保人责任的规定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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