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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育后领证可以享受产假工资吗

婚姻家庭
2020-05-22 18:13:0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女职工产假期间,无论是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还是女职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用人单位和女职工本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单位承担的部分,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女职工个人缴纳。
  •   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生育保险,劳动者产假期间领取了生育保险支付的产假津贴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再支付劳动者产假工资,因为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产假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婚晚育的,具体延长多少天,需要查看所在城市的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符合社保生育险的报下条件是: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报销的范围是: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原则规定是需要满一年的,但是每个地区的政策不一样,有的地区缴费没有连续交满一年也是可以报销的。所以建议您到当地社保局问一下具体详情。
  • 产假期间工资是社保发。有缴纳生育保险,由社保局发放生育津贴。未缴纳,由公司支付产假工资。
    《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法》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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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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