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纠纷,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
借款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一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利息。 传统的民间借贷主体多为自然人,且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一般具有亲友、同事及朋友关系。借款用途多用于子女婚嫁、教育支出、购买自用房屋、大病医疗等突发性大额支出,借贷款项目的仍为传统的互帮互助。《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