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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赤峰租的房子,公寓式的,也没有合同,只租了一个月,押金交了300。结果到期的时候,收拾完房子后退房的时候房东不过来看,说拍照发过去就行,结果因为着急就先走了,之后房东就不给退了,找各种理由,答应的挺好,然后就还是不给退,或者不接电话。虽然钱不多,但是这口气实在是咽不下

合同纠纷
2020-05-25 21:25:1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期间是有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利购买所租赁的不动产,但是要注意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24条,对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期限进行了规定,其中第3项规定,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在15日届满后,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如果房东同意该租客继续租用该房屋,比如未要求搬出该房屋并继续接受你们支付的租金,可以认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合同性质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建议保留租金收条等支付租金的凭证。
  • 没有租赁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房东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1、关于租赁合同问题,没有签订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只要贵方留一个合理期限让她搬走就可以了。如果对方拒绝搬迁,可以依法起诉。
    2、租赁合同价格,没有具体约定的,可以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要求。另外请注意要求赔偿损失至她将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免得诉讼阶段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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