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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云南昆明的一家机械制造厂工作,工作性质:网络营销。合同有效期(2019-6-1至2020-5-30)。2020年1月22号集体放假,也就是要过春节了。当日老板辞退我,说过春节后不用回去上班了。只发了2019年12月份的工资。当时因为没有交接公司的公用物品,所以压着我的剩余工资。2020年4月20号归还所有物品,当我索要一月份工资时,公司财务以我平时上班出勤少,又没有业绩为理由,不给发。拖延至今。

合同纠纷
2023-01-27 2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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