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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19年10月份和别人打架,导致我轻伤一级,事后派出所让我选择自诉还是公诉,我选择了自诉,我想了解一下,自诉后法院要多久开庭,我是需要做什么呢?还是就等着呢?

刑事案件
2020-05-25 07:08:0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介入,依法维护自己的利益。
    追问:我想问一下,对方已经赔偿过了,法院那边还会开庭吗?需要本人直接联系法庭吗?
  • t自诉那你要提供证据,去立案。
    追问:我选择了自诉,但是对方没有赔偿我想去法院起诉,这之间有没有时间限制呢?
    解答: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治疗好之后一年内必须起诉。
  • 1、法律对立案后什么时候开庭没有规定,由法院根据本院的案件数量等情况自行安排;2、法律对立案后什么时候结案有相关的规定: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人民法院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 
  •   没有规定需要开庭几次才会宣判,开庭几次根据案情决定,在审理期限内审结就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先要看案件到法院的时间才能确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你可以委托律师去起诉维权和索赔。
    追问:如果我不追究了,对方是不是不用坐牢,不用开庭了吧
    解答:如果已经刑事立案的话,还是会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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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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