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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们是四大银行之一的直属后勤服务部,总行有明确文件规定,下属单位不能开办任何公司。但我单位以下列形式开办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合法。 第一条:为了。。。。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XX70号(银行后勤服务部地址) 第三条:股东双方: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淡风林度假村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伍拾万,出资比例为: 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叁拾万,占注册资本的60% 法人代表:李 淡风林度假村 贰拾万,占注册资本的40% 法人代表:赵 (银行没有任何出资轨迹,上面两股东,从未出现过) 公司法人:银行在职处长 经营常地,所有动产、不动产、人员都是银行后勤服务部人员的。公司以于去年7月领取营业执照料。现由银行后勤服务部使用。进出资金每年上百。这样申请注册的有限公司,是否合法有效。谢谢!

民事相关
2004-06-25 1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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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