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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结婚证撕了,另一方不离,怎么起诉,要具备哪些条件?

婚姻家庭
2020-08-10 05:49:4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依法去婚姻登记部门查询婚姻登记档案记录,找律师写好离婚民事起诉状直接到法院起诉就可以,即使第一次判决不准许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离婚的
  •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院的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   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不是一方想离婚,法院就判决双方离婚的,也不是一方坚决不离婚,就能够影响法院的判决的。因为,法院是否判决双方离婚,要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是否充分来确定。  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 条件:
    1、当事人至少有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辖区(本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国人员、华侨、外国人结婚登记到省民政厅办理);2、当事人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当事人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当事人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5、当事人自愿结婚,并共同亲自到场登记;6、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7、当事人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
    须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当事人有效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要一致;军人结婚登记应提交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和《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居民身份证》);2、近期同版三张大二寸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少数民族是否免冠,从其习俗)。
    程序:当事人出示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员审查——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宣读《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予以登记(发证)。
  • 你好,带上相关材料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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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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