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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 我是武汉一个商场的租户,今年因为疫情,从2.3.4.5.这几个月一直没有营业,跟商场的合同3月底到期,至今没签定合同,但商场现在跟商户间矛盾很大,商场要求续签合同,按去年的租价,减租两个半月,合同延期到六月底,但现在都没一点生意,商户无法支撑,如果不签,则计算到5月底,只减半个月,请问, 一,合同期内(2月和3月),因疫情商场没开门,商场能收租金吗? 二,合同期满后,(三,四,五月商户没有营业,既使营业也没有一点生意,),请问商场有权收租金吗? 三,不续签合同只减半个月租金,合法吗? 以上请帮忙解惑,谢谢!

合同纠纷
2020-05-22 16:00:1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直接与律师联系吧。
  • 合同到期,劳动者不需要提前通知就可以辞职,如果公司没有其他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是公司不续签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期满要支付补偿金情况规定:  (一)补不补关键看操作  《劳动合同法》出台前,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自然终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法》1日实施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现实中到期终止的几种组合  1、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愿意续签,但劳动者不愿意;  2、在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愿意续签,但劳动者不愿意;  3、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  (三)没续签的原因用人单位劳动者谁举证?  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离职了,因补偿金问题发生争议,但是双方都没有有力证据来证明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合同未能续签。怎么处理呢?司法实践中,应由用人单位对此负举证责任,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0日,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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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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