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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女儿结婚时,我给买了一个期房,没有建成的,等到交房了,有多出的面积,男方说他们拿出1万元,产证是我女儿的明子,结婚后,因为要报煤补费,女儿就改了男方的名字了,他两人在家写了一份合同,房子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安了两个人的手印,我们想孩子过日子,我们也没必要说,算计着以后离婚,过了几年有了小孩子,男方天天找他的朋友成天喝酒,一天到晚都不在家,喝醉了吐在楼道里,那就不说了,后来因为男方单位合拼,离家远,单位又盖楼,他们就卖了那个楼,有买了这套,写了男方的名字,因为他们的单位,又过了一年,男方喝酒抽烟两个人炒架,女方生气回了娘家,我和她爸没有在家,去了上海,女儿就带孩子在我家住,有两年了,原来女儿没想离、想孩了没爸没妈的,男方住在那个房子里,就成他两的共同财产了,女儿想离婚,麻烦您帮说一下房子问题,咋办?

民事相关
2020-05-19 19:10:1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可以离婚,主张归还女方的房产,判决后可强制执行,可以委托律师,争取到最大财产分割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