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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家出走了,男朋友在外面租了一套房子住,租房合同上写了男朋友的名字,然后房东要了我们两个人的身份证。家里人在派出所查,能查到我和他住在一起吗?

婚姻家庭
2020-09-03 18:31:5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存在什么法律后果的,
  • 1、房东在租赁期间把房子卖掉,不影响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3、出租人不告知承租人出卖租赁房屋,造成承租人损失的,由原出租人负责赔偿。
  • 房东不可以强行解除租赁合同

    当租赁合同未到期时,没有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租客又不愿协商解除合同的,房东是不可以强行解除租赁合同的。

    即使房东强行提前解除合同的,如将租客的东西搬出来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租客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租房。

    倘若双方协商不成的,租客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要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 你好, 1.根据《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的相应规定,你的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分割时应当分给购买人,同时补偿给对方用共同财产还款的部分的一半。例如:婚后还了10万,得到房子一方需补偿对方5万,即使增值,也是个人财产的增值。 2.建议你不要写两人名字,如果写了两人名字,就是房屋共有了,属于两人共同财产了。 如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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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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