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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医生玩忽职守,导致患者因延误最佳抢救时间,而死亡!现在我手上现有的病历,是医生事后临时补上的,这样的病历,可以做法律依据吗?事情发生时有两个证人,可是牵扯厉害关系时,我不知道他们是否可以公证的作证!这样的事件应该属于责任事故吧!受害者已经火化,之前并未进行尸检,医疗部门说,责任事故可以不鉴定,我实在是对这样的法律了解微薄,请求您帮帮我!

婚姻家庭
2004-06-24 23:00: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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