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间人介绍,我将自己的一套91。5平米的住房以十万元卖给了以前单位的一位同事,同事提出我只需地合同上签字盖手印,其余的工作由他来办,于是我在合同上签字盖了手印并将房产证身份证一并交给了他。但十五天后,他告诉我房子的价款为九万,中间人也打电话来说,他按九万交的税,让我与他各作让步,九万五可不可以,我不同意,他便不再提给我付房款的事,由于卖房子的原因是家里急等用钱,5月14日我在单位领导和朋友的帮助下追回了九万元,那一万元他不肯付了。由于我的轻信,至今他一手办的所有手续包括合同我手中都没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