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电瓶车主 16日下午被一辆轿车碰撞。原因:我未靠右侧行驶 同向的一辆轿车从我右后侧要超过 大概是想向前面的左侧路口拐入 。之前我未看到他 它突然出现碰撞到我的车然后停下。 使我摔出去 头面部着地 严重血肿 内伤不重 双手软组织挫伤不便活动 腿部蹭伤 至无法上班。电瓶车有轻微碰损。对方车有轻微碰损。对方车为04年车 刚刚买不久的二手车 只有交强险没有商业险。
咨询:此种情况我与对方应该是怎样的责任划分。
如何根据责任划分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交强险在其中会解决什么问题 我是否要另承担怎样的责任。 谢谢回复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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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追问: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请问:人身损害可能出现慢性疾病 没有实质性产生费用该如何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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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部门划分责任,确定责任人,根据责任认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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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