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到2011我在单位上班,当时厂里没有给临时工买养老保险。直到2019年我找到原单位要求原单位给我补交养老保险。
原单位让我交了1万元钱。发票上写的补交个人养老款2002年的6月~2011年的9月。现在2020年5月我从我的手机上查原单位给我买到养老。个人当年个人交款那项我加了一下8127.42元。为什么我交了一万,而自己的账户却不到一万。而且原单位通知我在交4500元。说我的个人补交的养老是预算。单是我交的这个4500元为什么在我的养老账户上我本人看不到。
原单位给原工补交养老金。咋还要本人交利息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