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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房子是我爸爸盖的,但是写成了我爷爷的名字,我爷爷,奶奶已经去世了,现在想把房本改成我爸爸的名字,我爸还有兄弟姐妹,应该怎么做。

房产纠纷
2020-07-18 12:53:5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爷爷在世就做赠与过户;爷爷去世就做继承过户。赠与房产可以是亲属之间的赠与,也可以是陌生人之间的赠与,不过赠与房产是需要依法办理房产过户的,不然就是无效的。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 如果继承人继承合同的权利义务,最好和合同其他签约方协商变更自己为合同当事人,以后有合同的事方便联系和协商。
    如果不改签合同的当事人也可以,只是将来履行合同事项时可能有些麻烦。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这是公民依法办理姓名变更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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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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