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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租的房子,在我租房子的四天之后我男朋友来了和我一起住,我现在搬走了,我男朋友还在租这个房子,房东不让我男朋友住,他说是跟我签的合同,不是和我男朋友签的,还要我男朋友另交押金

婚姻家庭
2020-05-23 18:24:5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义务: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收益。(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租房房东违约怎么办
    中国《合同法》一共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
    (一)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
    (四)定金责任;
    (五)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
    在我国,租房违约一般会根据违约的实际情况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承租人毁坏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采取补救措施,修复房屋或者是赔偿损失;如果承租人想毁约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扣除定金或者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 1、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是否可以达到约定解除的条件,要看租赁合同对此有无明确约定; 2、一般情况下,条件成就下解除合同,无需再承担违约金; 法条参考: 《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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