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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目前的处境我简要概述,请您给指导一下我们,万分感谢!甲乙丙三方,甲方有项目,乙方承接项目,并邀请丙方参与设计,并答应丙方设计费用4万元,并未订立合同,只有往来电话语音文件传输记录等,以及工程中某些人证。工程完成后,乙方一直以甲方未付款项为由,不与丙方支付费用。甲方则说已与乙方支付,与我无关。请问我们丙方该如何维权??谢谢!

合同纠纷
2020-05-28 13:34:3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样看丙方具体和谁存在合同关系,也就是是谁找的丙方,
  • 《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已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从该条的规定来看,要约邀请的意义被限制在使他人能够向自已发出要约,仅仅是一种缔约意向信息的传递,要约邀请,只不过使“自已”(受要约人)特定化、明确化了。中国《合同法》关于要约邀请的规定,秉承传统理论,认为要约邀请仅仅是缔约的准备,仅仅是向相对人发出的要求提供要约的呼唤,而忽视了要约邀请的另一个法律意义—提出交易条件甚至使交易条件具有拘束力。
  • 要约邀请是表示行为,表示行为中最重要者是意思表示。应当在表示行为的基础上讨论要约邀请是否为意思表示。若要约邀请为意思表示,则要约邀请就可构成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依当事人的意思,能够发生私法效果的行为。
  •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邀请或者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可以是向特定人发出的,也可以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邀请与要约不同,要约是一个一经承诺就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如果承诺才成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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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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