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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房产三次流拍,价值远远高于欠款金额,如何抵债?

债权债务
2020-10-04 08:25:1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不管欠款的金额是多少,只要对方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只是有欠款事实,尚未有生效法律文书的,则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你好,对方有多处房产,这对你们债权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信息,是挽回你们的损失的重要渠道,建议尽早聘请律师秘密开展尽职调查,查清对方房产详细信息后申请法院查封(律师能准确查到对方房产、车辆等财产线索),然后要求对方还款。若对方仍然拒绝还款则可向法院起诉,带胜诉后强制执行,最终方能挽回损失。之所以说“尽早”和“秘密”,是因为个人的债权是冲突的,谁先获得赔偿将对其它人造成重大影响。起诉后对方被查封的财产是须要强制执行的,届时你们的钱就能拿回来。
  • 法院执行局确认对方无财产可执行,可以中止执行。此后无论何时对方有可执行财产时都可以重新启动执行程序,执行对方的财产。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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