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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捷信金融公司贷款2万分期24期,每个月还1180.95元,每个月19号还款,可恶的是每个月还了款也打电话,每个月14号15号就开始打电话了,很烦,甚至还打电话回家,更可气的是态度一点都不好,利息2年要8千了,属于高利贷了,我不想还利息了,本金还完了,他说不还就告我

债权债务
2020-05-20 10:35:5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依你所述的情况,如果认为网贷利息太高,超过法定利息,甚至达到高利贷,对已偿还的高利贷部分,可依法诉讼索要,在索要之前,要计算好合法和非法利息数额,对合法的,要偿还,超过法定利息和高利贷部分,可不予偿还或已经偿还的高利贷部分可抵销利息。为避免你的损失,可电话咨询,为你解答。
  • 1、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可以与出借人协商分期偿还。
    2、有能力偿还或者有部分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出借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3、偿还借款时,本金应当偿还,利息在国家限定利率标准(年利率24%)之内的,也应当偿还。超过限定利率标准的部分,不需要偿还。
      《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中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 让他去告。年利息超过36%
    是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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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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