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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带着七岁的儿子去馆子店吃饭。张三笔记本放桌子上看资料,期间张三去洗手间,走之前告诉他儿子,让他看着笔记本。但是当张三回来之后发现笔记本不见了。于是张三找馆子店索赔。馆子店以本店墙上有:贵重物品放前台保管,如果随时携带导致丢失,概不负责为由拒绝赔偿。最后双方闹至法庭。问,法官如何判决?理由

其它综合
2020-05-19 21: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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