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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要拆某一房子(房子是3个人共同拥有的),首先以这房子的共有人的其中一个人下落不明为借口将房子由房管局代管了,然后,以民事诉忪要求其居住在该房的产权人之一(健在)的儿子(只有他有户口),以没有租任关系为理由要其搬出.但实际上,产权人之一与其儿子同住在这间房子内,并已申请行政复议其代管违法,但复议结果还没下来,就申请中止上述的民事案件代复议结果下来后再审,可法院不与支持,要其儿子搬出?

证券投资
2004-06-22 15: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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