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的诉讼时效丧失了 吗? 1996年8月18日,我借出60000元给好朋友陈某做生意。陈某写有借条,约定年利率8%,没有要求归还时间。这些年来,陈某做生意亏了。最近因我家要用钱找陈某还款,朋友说我的钱过期了,不愿归还。他不仁,我也不义了,到县法院告了他。我的代理律师在诉状中写有“陈某收款后,没有按约定支付利息”,在法庭上陈述:“我的当事人和陈某是好朋友,钱借出去就多年没有要陈某还,现在要求陈某偿还本金60000元,利息36000元,共计96000元”。法院对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告借出去的60000元钱虽然没有约定还款时间,但原告诉状载明‘陈某收款后,没有按约支付利息’,可见原告早在1996年底就知道债权受侵害了,已经丧失了诉讼时效”。  

证券投资
2004-06-22 17:11:1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