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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2004年4月16日叫我一起做生意,向我要¥30000人民币,可他又不说怎么合作,本不想把钱借给他,但碍于朋友的关系,所以还是决定借给他。为了避免日后的不必要的纠纷,当时请他写了欠条,但欠条并没注明还钱的日期。钱被他拿走后,他就很少提做生意的事情了,我怕他不还钱,或拖很久才还。

涉外纠纷
2004-06-21 17:46: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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