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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石油公司上班,意外怀了三胎,快八个月了去医院检查,结果死胎,公司不给产假,也不给报销,买了生育险的,这合法吗

民事相关
2020-05-22 17:21:4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建议求助劳动部门
  • 需要准备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计划生育证; (3)婴儿出生证; (4)独生子女证; (5)出院小结; (6)医疗费用发票。 (7)剖腹产发票金额在5000元以上;顺产金额在三千元以上的需提供医院的医嘱单和药品清单。 (8)填写《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到五楼工伤、生育支付科办理。 办理流程: (1)以上材料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2)一般是把这些材料拿给单位财务去市劳动保障局办理; (3)每月18日以前受理材料提交; 办理总结: (1)生育保险能够报销的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院费用两部分。 (2)也就是生宝宝的时候休假那几个月的工资都是生育保险里面支付,因此有的公司有没有发工资给产妇都无所谓啦,只要有做生育保险这些都是有生育保险支付。
  •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一)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企业予以补偿。 (二)女职工怀孕后,在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就诊,因生育或者流产所需符合规定项目和标准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和医药费等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之后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含自费药品),由职工本人负担。 (三)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不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
  • 按规定是给的是全额工资,而不是支付基本工资。 由于公司为你缴纳了生育保险,所以产假工资也叫生育津贴是由社保中心进行核定并支付的。一般是先休完产假之后,职工将社保中心要求的材料交到公司,由公司去办理相应的领取,再转付到你手中。 如停缴社保,可以向劳动监察或社保部门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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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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