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28日, 爸爸由于生意繁忙,当时没空写欠条,于是我就代替他写了欠条,偶尔有些欠条或收条是我(或我弟弟)签收的,欠条的欠款人是我的名字(当时爸爸和债权人也在场),半年过去了.爸爸做的生意亏了.无钱还欠款,持票人于是找上门来,要求我还钱.我坚决不还,还跟持票人吵了几次.持票人于是经常在电话里威胁我.说要把我告到法庭.为了这件事,我伤透了脑筋,精神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1.请问:这张欠条有效吗? 2.我和持票人没有生意上的来往,我没有欠他的钱,为什么他说要把我告上法庭呢? 3.我该怎么办才能免去还款?...... 4.如果债权人和我打官司,我该准备那些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