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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于2004年5月17日患癌症去世,6月1日我老公的父母叫我去他们家里商量我老公遗产(我与老公居住的房子,位于曙光南路135号,省主麻研究中心的房子)一事,我老公的父母很凶的对我说:“你打算对这个房子怎么 办” 我说:“我没有想过什么办法,我要居住”。他们说:“这房子是我儿子与你结婚前买下的房子,我们现在要把这房子卖掉”。本来就在悲痛之中的我,听了他们说的话之后,我终日不安,心力憔悴。 不过这房子确实是我老公在95年房改的时候买下了86%的产权,当时他94年已经离婚,带有一个7岁男孩,买这房子的1.4万元分别借了他父母、妹妹的钱,我于96年认识我老公,认识他时,我带了我的小孩,(男孩也是7岁)我还带来了4万元人民币,知道他有外面有借款时, 我就用我的钱给他还了1.4万元借款,我们于97年4月登记了结婚,我的剩下的2.6万元也投入了家庭装修,于2001年把房子的14%的产权也买下了,现在他不幸因病去世。

刑事行政
2004-06-20 09: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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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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