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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公司的大股东,小股东是一个人,并担任公司的法人,控制着公司,为了经营活动我们给公司打入了投标保证金,他不给办理,可能被挪用,他这种行为违法吗?

合同纠纷
2020-10-24 11:17:5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搜集有效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讨债。
    追问:他这种行为违法吗?可以追究法律责任吗?或者申请换法人
    解答:需要看公司章程与股权约定书的规定。
  • 法定代表人 不可以由副总担任,公司法有明确规定规定,法定代表人只能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有几点需要说明,一是公司法中说的经理是指总经理;二是公司法中说的执行董事与某些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中设置的执行董事,并非同一概念,公司法中的执行董事是指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在不设董事会时,才会设置的执行董事一职,其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三是如果董事长或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兼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话,这个人可以以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身份担任法定代表人。)
  • 法人代表 可由副总担任,只要法定代表人授权即可,应特别注意的是: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是不同的概念,经常被人混淆,甚至有很多律师也混淆,注册公司时要登记的是法定代表人,而非法人代表!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
  •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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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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