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立案后一直不处理的,报案人可以向当地检察机关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公安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举报。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相关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1、对依法应当办理的受理案件、立案、撤销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等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的;
2、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应当上报的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特大道路
交通事故和群体性或者突发性事件等隐瞒不报或者谎报的;
3、在勘验、检查、鉴定等取证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无辜人员被处理或者违法犯罪人员逃避法律追究的;
4、因工作失职造成被羁押、监管等人员脱逃、致残、致死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
5、在值班、备勤、执勤时擅离岗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6、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7、在执行任务时临危退缩、临阵脱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