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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还钱,法院也已经接收了,一个多月过去了,对方也没找我也没向我还钱,我也不知道法院现在执行到哪个地步,这个时候我该怎么做?已经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是自动冻结他的财产和房产吗?还是我需要另外申请冻结他的财产?

债权债务
2020-09-10 05:33:2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建议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欠债不还的,你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 1、执行费
    缴费标准:
    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2、申请过程中其他实际产生的费用
    如:交通、住宿等费用等。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催告;(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六)申请破产;(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 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相当价值的其他资产,根据其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除非被保全的标的与诉讼结果有密切关联性,如被保全的房屋是要求交付的对象,如果解除了将可能导致将来判决不可执行.就你的问题而言,如果对方提供了价值相当的资金到法院,则在诉讼过程中一般不得再次要求保全再次查封他的房屋或冻结他的存款,除非:(1)诉讼标的增加,而对方提供的担保资金不足;(2)保全的房屋涉及到判决结果的执行对象.
  • 申请强制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 你好,之前是已经起诉了吗?
    追问:嗯嗯,已经起诉并胜诉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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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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