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11点,我前任女友提出分开搬入某香港人家中,我极度不放心,强烈要求与之前往,她不肯,与我耗了近2个小时,其中给香港人短信及电话,香港人也给我电话,问我们具体位置,威胁叫朋友一起过来.其后1个小时内未见人来,前任女友见我死缠,气急攻心对我拳打脚踢又捏又抓持续5分多钟,口里还漫骂我父母,在忍无可忍之下,我煽了她一巴掌.之后她又打电话给香港人,说我打了她,香港人跑来言语与我有一番争执后,对我又拳打脚踢,我没还手,只打电话报110,到了派出所,法医验伤被判非轻微伤害,派出所给予不处理解决!事情经过就如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