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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收土地,其中有部分是公共土地,18年19年的样子,这笔已经打到村里了,以前商量过这笔钱该怎么分,当时意见未能统一,现如今重新商议,商议结果为19年下半年出生的孩子都有钱,而我爸05年迁入户口没有钱,理由是外来人口不享受,我妈是户主,我爸是结婚后几年迁入我村上的户口,但我爸享受村里过年过节发的东西,如今有些人的外孙都享受这笔钱,请问这合理吗?

婚姻家庭
2020-05-16 10:33: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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