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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质押协议”存在(不是债权人的原由)质物价值已经严重贬值并继续有扩大贬值风险的存在,我们依据国家“物权法”第216条法律法规,向出质人提出了自行处分质物和自行清偿债务的主张。然而出质人无理由地拒绝我们的正当权益。 再说,双方真实意愿下签订的“质押协议”中也有明确约定:若出现以下任何一情况...... 质权人可以自己处分质物或质权,自已清偿债务... 。 请教律师:面对无赖债务人,接下来我们该如何申张我们的合法权益? 谢谢指导!

债权债务
2020-05-16 08: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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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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