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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家港资公司仓库任职,每月加班时间都在八十小时至一百五十小时之间.劳动法规定每天不能超过三小时,每周不能超过三十六小时.请问我们可不可以要求公司给我们超出的时间双倍的加班工资.现在公司只给我们一点五倍的工资.

劳动纠纷
2007-02-03 17: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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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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