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安徽人,工作单位在上海是一名船员,想跟我妻子离婚,2002年,都已经主动跟她提出过想协议离婚,好和好散,我的条件是:在我们结婚期间所有买的一切东西包括房子,孩子在内全部给她,只要她同意离婚就行!并且还答应帮忙还清在结婚时所欠的三万元!期间,我妻子也反反复复说同意,只是言辞闪烁闪烁,找出各种理由拖来拖去,直到现在,还没有离成!因我们在结婚期间有欠共同债务三万元,及一小孩.去年我妻子闹到我工作单位,称要债的要得急,后在我和妻子的协调下她口头同意只要我先帮其付一万,她便同意在我今年下船后离婚.这一万元当时我已付清给她.谁知道我前天跟她打电话,她矢口否认,她现在的意见是:一定要我还清所欠下的两万元债务方可离婚,只是现我没有那个能力,我跟她说明年下船一定会还清她两万元,至始至终,我都不想把事情闹僵,想好和好散,谁知道她竟然这样.于是我只有跟她说,如果协议离婚离不了,那也只有通过法院了!我现在人在深圳,所以想下个星期就回安徽上诉到法院.另:期间我认识另一名女子,是我大学同学,这名女子在深圳,我妻子也知道,我妻子说要告我重婚,其实我并非与这名女子有过任何法律上的公证,只是同居了!就算是没有这一名女子出现,我跟我妻子感情不和,离婚也是在所难免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