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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14日,本人在公司会议室与领导协商调岗降薪,没有协商一致,公司要求不服从调岗降薪,可主动离职。此种情况是否可以维权,入职三年公司未提供社保,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合同纠纷
2020-05-17 00:40:4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
    追问:如何要求补偿,一般规定的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解答: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无故降职降薪,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正式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 调换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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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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