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了一个小吃项目,因后期资金问题,并没有开店,也没有培训学习,想退加盟费,公司不给退,只给退还押金,这种可以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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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加盟”在法律上属于特许经营,签订合同需要遵守关于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在加盟商没有实际使用对方公司经营资源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冷静期的规定依法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加盟费,这种情况解除合同不构成违约,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起诉或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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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退是没有理由的,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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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来看是可以主张退费的,建议及时委托律师起诉处理,具体可以直接来电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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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加盟者在签订加盟合同之后还没有参加技术学习,没有接受选址服务和设备物料,没有开业经营之前是享有冷静期的,可以依据冷静期去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加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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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