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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友(女)与一台湾男恋爱三月有余,系另一台湾人介绍认识。后者于2月从台湾汇款5万余美圆给她,用于结婚买房,房产证上系我友一人名字。后此人3月从台湾来宁,与我友居住至今年5月,回台湾后与6月不幸病故。现在他的家人想要回这笔汇款(有汇款单)。

经济相关
2004-06-16 19:35:2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这是一个比较辣手的法律问题,有可能会引起诉讼。台男汇款之行为是属赠与,但目的明确,是为结婚用。现未婚先逝,涉及到是否能留下该笔钱,更准确地说是房屋产权,则比较复杂。是否有充足的证据对抗其友家人的继承权,该款所购房是否属于其遗产?还是你友之个人财产。由于较复杂,谨慎起见,本律师建议你友与我预约面谈。

    许东耕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硕士、MBA研究生,江苏汇天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作人,江苏省优秀律师。原在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工作。1994年始从事律师工作。秉“法律至上、正视国情、专业理性、成熟有效”之执业理念,愿以专业知识和智慧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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