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各股东在签订合作协议前,都需注意以下问题:
1、要审查股东资格。由于全体股东要对发起设立公司的行为承担
连带责任,所以一定要审查好股东的资格,包括股东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
2、要明确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股东可以选择现金出资,也可以选择土地、房产、
知识产权等折价出资。
3、要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及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等问题。
4、明确股东的出资责任。如股东没有充实出资的责任。
5、公司未能设立的责任的约定。现实生活中,设立公司的情况复杂,并不是最后都必定能设立成功,所有事先约定公司设立失败的责任,以防万一,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